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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通用条款

1、本条款的接受和范围

1.1本销售通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适用于孟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孟成科技”)向客户(以下简称“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服务。

1.2通用条款与买方的采购订单或买方提交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内容相冲突的,应当以通用条款为准,但经孟成科技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形除外;买方的采购订单或买方提交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未约定的,适用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1.3 买方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均默认为买方无条件接受本通用条款:(i) 买方签署书面通用条款;(ii) 买方采购通用条款项下的产品或服务,或转让任何采购单;(iii) 买方接受本通用条款项下的产品装运或交付或服务提供;(iv) 买方就任何产品或服务付款的;或者 (v) 买方任何其他接受本通用条款的行为或意思表示。

2、合同或采购订单的成立、变更或取消

2.1  任何合同或采购订单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任一件:(i) 孟成科技向不特定的买方提出要约,且该要约明确标注具有约束力并得到了购买方的书面接受;或 (ii) 购买方发出(口头或其他)订单,且该订单得到了孟成科技的书面确认或通过履行促成已提交的订购单的方式得到了确认

2.2买方不得在未征得孟成科技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取消或变更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或采购订单,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法院生效判决所指向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除外。买方取消或变更合同是否得到批准,可能取决于买方对孟成科技为履行该合同或采购订单已产生费用的偿付情况,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费、生产非标准产品的成本、采购不可退货材料的成本、供应商向卖方收取的订单取消费用、以及其他买方在卖方允许情况下取消订单导致的任何费用。买方向孟成科技支付的最终赔偿金额,以孟成科技授权代表签发的已核实费用单为准。

3、交货及运输

3.1除非另有约定,产品交付时间由孟成科技与买方签署的合同或采购订单确定。如孟成科技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供货,孟成科技将及时通知买方,双方将视情况决定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如供货期限届满日为国内外重大节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供货期限顺延;若因缺货导致延期交货或无法供货,孟成科技将及时告知买方,并不视为孟成科技违约。

3.2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合同或采购订单下的货物均由孟成科技交付给承运人。孟成科技将产品交付给承运人即视为完成交货义务。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产品运输费用的承担,由孟成科技与买方协商一致确定或依据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约定。当买方支付全额款项后,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4、验收

买方在收到产品时应现场验货,确认产品型号,包装,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有问题应在收到产品后立即与卖方联系,否则视为买方认同该批产品符合交易要求。有关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到产品五(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真实的实验结果或证据。卖方不承担产品本身价值以外的任何损失及责任。

5、付款

除另有约定的外,买方应当按照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约定,按时向孟成科技支付相应款项。倘若双方约定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形式,买方逾期付款的,孟成科技有权延期发货,并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当向孟成科技支付合同或采购订单总金额千分之一/日的违约金,并不免除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且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产品的使用

孟成科技提供和出售的所有产品均仅供实验室研究之用。

7、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超出一方控制的某一事件,造成该方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付款义务除外),且只要该等未能履行只是由于该事件造成的,则该方不对该等延迟或未能履行承担责任,亦不该被判定就之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i)战争行为或恐怖主义;(ii)火灾;(iii)自然灾害,例如水灾、暴风雨等。

8、免责条款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孟成科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8.2 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8.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8.4 产品与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8.5 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损害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未按照CAS号购买产品或服务,导致买方误认、误购产品;买方未严格遵守产品使用规则;买方对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认识错误等原因;

8.6 其他任何孟成科技不存在过错的情形。

9、法律适用

9.1 本通用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均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

9.2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或采购订单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诸孟成科技所在地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